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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鉴定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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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鉴定人(购买人)请您仔细阅读告知书!
第1条: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简介
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位于北京怀柔科学城内(北房镇南房600号)。成立于2013年9月26日,经营期限至2063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销售工艺品、首饰;珠宝、宝石、艺术品、收藏品、书画、文物鉴定(不含出境文物鉴定);艺术品、美术品、收藏品评估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古玩评估;销售文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拥有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许可权(京文物[2015]362号),具有文物鉴定资质。
第2条: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拥有合法鉴定专用印章
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是经过国家工商局批准的合法文物鉴定公司。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备案的公司鉴定与估价专用章有:“文物鉴定专用章”、“古代书画鉴定专用章”、“清代翡翠鉴定专用章”、“清代宝石鉴定专用章”、“清代钻石鉴定专用章”、“文物估价专用章”。共计六枚。
第3条: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鉴定范围主要有:瓷器;古代书画;清代翡翠、宝石、钻石;古茶膏、古酒及窖藏单记载相关证据的古代艺术品(文物法禁止销售的文物不做鉴定评估)。现代珠宝、玉石、翡翠、宝石、钻石;现代工艺品;美术品等不做鉴定与评估。
第4条:特别敬告委托鉴定人(购买人):
A、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鉴定的清代翡翠,清代宝石,清代钻石与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翡翠、宝石或美国GIA标准的钻石有本质区别。它们不属于同一个历史年代和不同地质时期的产物,没有完全可比性,商品价格没有同价性;
B、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鉴定技术参数与现在市场上的检测指标有本质区别。目前市场所谓“国检”和其它“商检”不具备检测鉴定清代翡翠,清代宝石,清代钻石的数据库和标准。
第5条:特别敬告委托鉴定人(购买人),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出具清代翡翠、清代宝石、清代钻石、古代书画等相关古代艺术品鉴定证书,具有合法性、科学性、权威性、依据性。
第6条:特别敬告委托鉴定人(购买人),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书的商品,由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对鉴定证书所对应商品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7条:特别敬告委托鉴定人(购买人),有权阅示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文物商店批准文件、鉴定专用章备案章样、鉴定资质证书、注册商标证书、清代翡翠宝石钻石版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8条:特别敬告委托鉴定人(购买人),选择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复检时,应首先向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出示本告知书。如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判定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书为假,委托鉴定人(购买人)应向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索要包括但不限于:鉴定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鉴定专用章公安机关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鉴定收费发票或收据原件、具体检测鉴定依据、鉴定商品详细的技术参数等资料。如被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判定为假仿商品,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造假地点、人工合成、注胶、强酸处理、激光处理、各种造假过程、影像视频、生产厂家资料等。
第9条:特别敬告委托鉴定人(购买人),如被任何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判定为假,委托鉴定人(购买人)维权时,直接起诉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
第10条:如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在维权诉讼中败诉,对委托鉴定人(购买人)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以(购买人)购买该商品总价的100%为限。
第11条:特别敬告委托鉴定人(购买人),如果未向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出示本告知书情况下,被第三方检测鉴定判定为假,(购买人)据此起诉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败诉,则(购买人)向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赔偿,赔偿额以购买商品总价的200%为限;同时出具为假结论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向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赔偿,赔偿额以该(购买人)购买商品总价的100%为限。
第12条:特别敬告委托鉴定人(购买人),已经向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出示了本告知书,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明知本告知书明示的法律责任,仍出具商品为假的鉴定结论,(购买人)起诉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败诉时,(购买人)向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赔偿,赔偿额以购买该商品总价的100%为限;同时出具鉴定结论为假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向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赔偿,赔偿金额以(购买人)购买该商品总价的300%为限。
第13条:特别敬告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如不具备检测鉴定清代翡翠、清代宝石、清代钻石等古代艺术品的专属鉴定资质,请慎重出具检测鉴定结论,否则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告知书明示的法律责任。如出具鉴定结论,请按本告知书第8条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委托鉴定人(购买人)和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均视为无效结论,不能作为维权起诉或投诉的依据。
第14条:特别敬告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出具假品鉴定结论,除承担第11条,第12条赔偿责任外,还须向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赔偿名誉损失费、经济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含维权律师费)。赔偿金额为(购买人)所购买该商品总价的20倍为限。
第15条:特别敬告委托鉴定人(购买人)和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无论是原告或被告,一旦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不再进行法律调解。
第16条:委托鉴定人(购买人)向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由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7条: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委托鉴定人(购买人)双方各执一份。如涉及诉讼以盖红章原件为法律诉讼依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得作为诉讼依据使用。
第18条:本告知书仅供具名商品委托鉴定人(购买人)本人维权使用,任何形式或理由的购买主体或诉讼主体变更时,本告知书均为无效证据。
第19条:本告知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第20条:本告知书解释权归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
(此后无正文)
委托鉴定人(购买人):我认真阅读告知书各条款,相关法律权利和责任我都已经知道。黑体字部分鉴定公司已经重点提示,阅读并理解后在横线上抄写并按手印写日期。
委托鉴定人(购买人)按手印: 年 月 日
委托鉴定人(购买人)(签字):
委托鉴定人(购买人)身份证号码:
鉴定公司法人(盖章或签字):
防伪章: 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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