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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专卖店 销售商品告知书
尊敬的消费者(购买者)请您仔细阅读告知书!
第1条: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专卖店是经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授权,合法经营的专卖店。
第2条: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简介
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位于北京怀柔科学城内(北房镇南房600号)。
成立于2013年9月26日,经营期限至2063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销售工艺品、首饰;珠宝、宝石、艺术品、收藏品、书画、文物鉴定(不含出境文物鉴定);艺术品、美术品、收藏品评估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古玩评估;销售文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拥有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许可权(京文物[2015]362号)、具有文物鉴定资质。
第3条: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拥有合法鉴定专用印章
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是经过国家工商局批准的合法文物鉴定公司。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备案的公司鉴定与估价专用章有:“文物鉴定专用章”、“古代书画鉴定专用章”、“清代翡翠鉴定专用章”、“清代宝石鉴定专用章”、“清代钻石鉴定专用章”、“文物估价专用章”。共计六枚。
第4条: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专卖店所销售商品范围主要有:瓷器;古代书画;清代翡翠、宝石、钻石;古茶膏、古酒及相关的古代艺术品(文物法禁止的文物不准销售);现代珠宝、玉石、翡翠、宝石、钻石;现代工艺品;美术品禁止销售。
第5条:特别敬告消费者(购买者):
A、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专卖店所销售的清代翡翠,清代宝石,清代钻石与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翡翠、宝石或美国GIA标准的钻石有本质区别。它们不属于同一个历史年代和不同地质时期的产物,没有完全可比性,商品价格没有同价性;
B、清代翡翠宝石钻石鉴定技术参数与现在市场上的检测指标有本质区别。没有完全相同的翡翠、宝石、钻石。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书具有科学性、权威性、依据性;
C、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专卖店所销售的清代翡翠,清代宝石,清代钻石,价格高低随市场稀缺性、珍贵性、社会认知性产生波动。
第6条:特别敬告消费者(购买者):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对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专卖店所销售的清代翡翠、清代宝石、清代钻石、古代书画等相关古代艺术品出具合法鉴定证书。
第7条:特别敬告消费者(购买者):对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专卖店销售的有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书的商品,由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对鉴定证书所对应商品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8条:特别敬告消费者(购买者):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专卖店所销售的有鉴定证书的商品,消费者(购买者)当面选好,购买后不退不换。
第9条:特别敬告消费者(购买者):有权阅示《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专卖店授权合同》、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文物商店批准文件、鉴定专用章备案章样、鉴定资质证书、注册商标证书、清代翡翠宝石钻石版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10条:消费者(购买者)购买后,选择第三方鉴定机构复检时,应首先向第三方鉴定机构出示本告知书。如第三方鉴定机构判定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专卖店所出售的商品为假,消费者(购买者)应向第三方鉴定机构索要包括但不限于:鉴定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鉴定专用章公安机关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鉴定收费发票或收据原件、具体检测鉴定依据、鉴定商品详细的技术参数等资料。如被第三方鉴定机构判定为假仿商品,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造假地点、人工合成、注胶、强酸处理、激光处理、各种造假过程、影像视频、生产厂家资料等。
第11条: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专卖店所销售商品,消费者(购买者)购买后如被任何第三方鉴定机构判定为假,消费者(购买者)维权时,直接起诉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
第12条:如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在维权诉讼中败诉,对消费者(购买者)的赔偿额,以该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总价的100%为限。
第13条:如消费者(购买者)未向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出示本告知书情况下,被第三方检测鉴定判定为假,消费者(购买者)据此起诉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败诉,则消费者(购买者)向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赔偿,赔偿额以购买商品总价的200%为限;同时出具为假结论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向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赔偿,赔偿额以该消费者购买商品总价的100%为限。
第14条:如消费者(购买者)已经向第三方鉴定机构出示了本告知书,第三方鉴定机构明知本告知书明示的法律责任,仍出具商品为假的鉴定结论,消费者(购买者)起诉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败诉时,消费者(购买者)向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赔偿,赔偿额以购买该商品总价的100%为限;同时出具鉴定结论为假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向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赔偿,赔偿金额以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总价的300%为限。
第15条:特别敬告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如不具备检测鉴定清代翡翠、清代宝石、清代钻石等古代艺术品的专属鉴定资质,请慎重出具检测鉴定结论,否则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告知书明示的法律责任。如出具鉴定结论,请按本告知书第10条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否则消费者(购买者)和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均视为无效结论,不能作为维权起诉或投诉的依据。
第16条:特别敬告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假品鉴定结论,除承担第13条,第14条赔偿责任外,还须向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赔偿名誉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含维权律师费)。赔偿金额为消费者所购买该商品总价的10倍为限。
第17条:特别敬告消费者(购买者)和第三方鉴定机构: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无论是原告或被告,一旦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不再进行法律调解。
第18条:如消费者(购买者)向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由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9条: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专卖店、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消费者(购买者)三方各执一份。如涉及诉讼以盖红章原件为法律诉讼依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得作为诉讼依据使用。
本告知书仅供具名商品购买者本人维权使用,任何形式或理由的购买主体或诉讼主体变更时,本告知书均为无效证据。
第20条:本告知书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第21条:本告知书解释权归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
(此后无正文)
购买商品名称 鉴定证书编号:
消费者(购买者)签字: 身份证号码:
消费者(购买者):我认真阅读告知书各条款,相关法律权利和责任我都已经知道。黑体字部分商家已经重点提示,阅读并理解后在横线上抄写并按手印写日期。
消费者(购买者)按手印: 年 月 日
中国清代翡翠宝石钻石( )专卖店(盖章)
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古抑斋鉴藏文化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